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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276号(医疗卫生类160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中更好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并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要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加强乡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23年底,99.6%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9.6%的乡镇卫生院、94.2%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2.9%的村卫生室可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大大提升。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县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县域中医药服务网络是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2023年,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 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推动各地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组织实施“两专科一中心”项目,覆盖了1043家县级中医医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二是促进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发展。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完善中西医协同相关制度。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基础建设。2023年,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指导并推动各地持续强化中医馆、中医阁建设。 (二)关于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在基层慢性病管理和常见病诊疗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持续加强中医药在基层的普及应用。一是加强基层中医药品配备。指导各地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过程中,发挥县级中医医院资源统筹作用,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提升基层中医药品保障能力。二是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各地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技术带动,加快形成覆盖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推广网络。三是加强中医药服务供给。推进普遍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针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供治未病服务;持续扩大“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率。 (三)关于夯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才根基。中医药人才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第一要素,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中医全科医生、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23年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5400余人。持续开展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2023年培养2万余名中医馆骨干人才。二是加强人才培养。逐步扩大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规模,2023年中医专业定向招收3888人。三是优化人事编制管理。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赋予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 (四)关于加强医保支持乡村中医药服务的政策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不断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持续完善中医药的医保支持政策。一是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将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不断完善医保支持县域医共体政策,推动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指导各地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予以倾斜。三是指导各地建立常态化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以来连续三年实施调价工作,重点提高中医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提升约30%。四是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健康管理相结合。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乡村中医药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5日 |